事實經過:
媽媽在前年被詐騙了幾十萬,但被害人是爸爸(以爸爸的名義購買)
現在詐騙案判決確定,似乎要開調解會
之前爸爸接到法院通知,但不知道是什麼所以沒去
(在法院裁判過程中,雙親離婚分居,所以媽媽也不知道有收到通知)
昨天媽媽接到調解會的電話告知爸爸一定要去,
因為之前都沒有出席,明日再不出席就代表他放棄求償
但因為昨天才接到電話,告知爸爸時他人已經要出海了(出海後沒有任何訊號)
問題:
不出席調解會的話,就一定無法求償嗎?不能再次改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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