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 車禍 相關詢問

作者: anyking (any)   2014-10-14 18:39:46
一、車禍發生日期:
4/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有驗傷
有受傷無驗傷 警方筆錄時有給警察看 初判上有寫明 肇事使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綠 現場被破壞 對方被機車壓住 把機車扶起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
對方有無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初判表
我方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依據(安全規則)第93項1項2款 肇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63條3項
對方 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巷5款 肇事致人受
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路權 詢問律師 我方是右方車 路權較大 但是我的車道有單黃線對方則無(從google地圖上
可得知 但之前施工 就在也沒有畫上去了)
事情經過 車禍發生後 對方被救護車送走 我只有輕微擦傷 隨即請朋友帶我前往醫院看他
之後對方親人請我先回 有要和解會打電話給我 ,對方怕車子放在那邊我也是幫他牽回家
裡門口放著. 然初判表出來後 對方請我到警局私下和解 要我陪他3個月薪水(老師右手
肱骨骨折,無開刀)要價21萬,也表示付不出來可以分期.這價錢過於龐大(大4要畢業前..)
於是對方送調解. 第一次調解於6月19號 對方也是要求21萬,但是對方沒有任何單據
調解委員向他說明必要單據 我也向他要求請假証明,對方表示 哪需要那種東西....
第2次和解口頭通知於7/3 重點來了 我向對方就職學校詢問該老師 學校方面說6/10就恢復
上課了. 調解當天 對方單據皆無 只有學校的薪資表 和補習班家教等等蓋著鋼印的薪資
表 並表示 錯都是錯在我 我方所要求的勞方投保薪資,所得扣繳皆無.. 我方在調解過程
向對方多次確認是否都沒有去上班,3個月皆無法工作.對方皆果斷表示 沒錯,家母聽了
氣憤不已 便向對方表示6000元精神撫慰 對方隨即拍桌 喊告 就走人了. 當天下午
我和家人直接到該校,和該校人員取得對方6月10號上班之證明 也聯絡對方 對方
隨即表示當天只是剛好,家母便掛上電話 只是要通知他 沒有要和他辯解. 從7/3號至今
我有連絡過他 但並沒有回應. 直到上星期 警局連絡我們說對方要和他預約時間提告,
員警表示對方提告後會通知我們.
事情經過大約這樣
六、問題:
1.詢問許多人得知 過失傷害只要有證據及可提告 我方研判表 有說明對方肇事至人受傷
用初判表當證據可以提告?
2.對方如此誠信 是否會成為法官判刑的考量
3.初判表並無說明路權 於法院時路權方面 法院會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0-15 00:16:00
你所謂他有上班的證明是什麼?書面嗎?能留存嗎?
作者: anyking (any)   2014-10-15 00:34:00
有學校教學組長說明對方6月10號恢復上課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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