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在今年六月中旬退了勞保,
但在九月中旬時被診斷出來確定罹患食道癌,
之前在保期間是有做檢查但都沒檢查出來為癌症,
目前已影響到食道吞嚥的功能,家父說可能可以申請失能給付,
上網查之後看到,勞工保險條例中的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
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
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不知這種情況能否申請?
打電話去勞保局詢問承辦人員,僅說退保之後就沒給付了...
不曉得有無較清楚這方面的板友可以幫忙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