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11219 (宅男)》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折騰了快半年的案件
: 剛剛查詢到了判決書
: 有一小部分不太懂
: "處拘役 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緩刑貳年。"
: 關於這句最重點的判決
: 問題:
: 想請問一下這句話的意思
: 因為之前有爬過文 但是不太確定
: 是否是 緩刑2年過後 就不用處拘役或是易科罰金了呢?
: 還是拘役完30天或是繳完罰金之後 才開始算緩刑刑期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借標題請問一下,那如果是如下呢?
.... 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
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
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是指說緩刑期間還要定期回去報到嗎? 因為工作有時需要出國30~45天左右,請問
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