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dysc (ysc)
2014-11-17 02:16:41事實經過:
於澳洲打工旅遊時與人合買一部車,拆夥時雙方口頭協議對方以澳幣1700元購買回屬於我
的這部份,因信任與友誼的關係,拆夥當時主動告知對方找到穩定工作在給錢即可,半年
後的今天對方只願付1400元.
問題:
1 因為當初的全然信任雙方並無白紙黑字,僅有line的對話記錄可證明,這樣有法律上面
的效力嗎?
2 爬文得知欠款討回可用支付命令或小額訴訟,但因對方人還在澳洲(國外)這樣是否不
能使用支付命令呢?
3 只有對方姓名 生日與居住縣市這樣可否使用小額訴訟,如果走到這一步有什麼利弊嗎
?
4 除了支付命令跟小額訴訟外還有其他可行辦法嗎?有什麼法律手段可以讓他正視我的訴
求並強制他回國面對呢?因為對方還在澳洲所以想賭他家人收到法律文件後會幫著勸他還
我錢,也想賭他因為接到法律通知必須要回來而嫌麻煩就還我錢
最後,我知道金額不多,但有時就是想爭一口氣而已,覺得當初如此信任對方結果對方把
我當蠢蛋T.T 真的很不甘心。在麻煩善心人士幫助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