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abyMother 看板 #1KQCNsDy ]
日前帶滿2歲沒多久的小兒外出,當兒子要走向 上溜滑梯的樓梯,
有名孩童(約小學五、六年級)從溜滑梯上方一躍而下撞到我兒子,老公看到我兒子被撞飛
後腦勺著地,地板無軟墊是硬沙地混著些許小石子,我們先自行送鄰近醫院,
醫師診斷腦震盪,但因照斷層要先用藥睡覺,該院此藥缺貨,也沒接過這麼小的病人,
因此又轉院,目前觀察中。
* 想請問報案後,警方拿空白紙問雙方聯絡電話及姓名、及雙方孩童姓名、生日、身份證
字號,該孩童不在現場(對方友人說老師帶去牧場的另一邊做活動,他們有行程要走),
孩童母親口頭表示他會負責,後來我們就先去醫院,這樣算完成報案程序嗎?
* 對方友人說牧場門票有包含意外險,故我們的損失應由牧場會負責,真是如此?
* 和解書內容有什麼要注意的嗎?或備註的嗎?
賠償的項目那些是可以列出來的呢?除了醫療收據外,
診斷證明書、老公當晚沒去上班的薪資、停車費等向對方要求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