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的阿姨(47) (我媽媽的妹妹)。沒有小孩
已經到了更年期 也不會生小孩
她最近在思考說 因為她有房子 車子 跟 股票證券
如果她不小心發生意外
財產的流向將會是一大個問題
因此 她希望 領養(收養) 我媽媽的女兒 (我的妹妹)
這樣一旦財產有問題時,因此可以轉移到我的妹妹(14)身上
問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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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如果我的阿姨 收養(領養)我的妹妹 是否需要改姓 ?
Q1 -> 是否要改姓
Q2 -> 改姓後有說要多久算有效嗎 ?
比方說我妹妹本來叫 王小美 是否需要改成 陳小美
如果是需要 則改成叫陳小美後 馬上生效嗎? (轉問題2+3)
2.我的阿姨收養我的妹妹 是否在戶籍上 需要住在一起 多少時間呢?
Q1 -> 是否需要同戶籍
Q2 -> 是否需要 (多久) 時間
3.如果我的家人 跟我妹妹都同意 並且希望阿姨可以收養(領養)我妹妹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方能辦理呢?
Q1 -> 需要一般文件就好? (身分證) (戶口名簿呢?)
Q2 -> 律師公證 ?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