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3年4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爸爸在礦泉水公司談工作的時候,A到某家貨運公司的車子.
肇事責任完全在爸爸,事後在礦泉水公司的老闆見證下,給予對方4萬5千支票達成和解.
對方不可以再追究責任.
六、問題:
今天接到法院電話,才知道對方跟我們和解之後,又跟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保險公司向法院告爸爸民事訴訟.
問題是和解時,雙方有簽和解書.(和解書上,礦泉水老闆是證人)
但是,已經過了一年多,爸爸找不到和解書.
請問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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