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cedog (耐斯多)
2014-11-27 15:59:12※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KTitLBO ]
作者: nicedog (耐斯多)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補教界員工被叫去輔選
時間: Thu Nov 27 15:08:03 2014
朋友在某知名英語補教界上班
最近因為選舉到了
在上班時間被老闆要求前往某市長的競選車隊路線幫忙輔選
甚至有同事假日也被要求去幫忙
(題外話 朋友假日沒去 他說有幾個同事問假日是否算加班
結果上層回覆 : 那些有問的人就告訴他們 "謝謝 那就不麻煩了"
又是個慣老闆....)
因為輔選完全和工作內容不相關
所以朋友和我聽到這件事都覺得非常不合理
我剛google了一下
只查到以下是比較相關的
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其認定界限。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法令致有損害勞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我自己的解讀是 因為工作內容不符 所以勞工可以離職 (不知是否有誤)
但我朋友並沒有要離職的意思
只是想看有沒有其他可申訴的管道 或是讓公司遭到罰款
希望有專業人士能幫忙解答 謝謝!
另還有關於特休問題要詢問
同一家公司
朋友說他們的特休一年是七天 (8小時x7=56小時 或14個半天)
可以請半天 分成上半天和下半天
上半天是 09:00~12:00 三小時
下半天是 13:00~18:00 五小時
但不管是 "時數" 或是 "半天數" 任一條件已休滿
假就算休完了
其中時數休滿56小時的部分沒有問題
但半天數的部分我很疑惑
照此算法 如果請了14個上半天
年假就全數用光 (達成休滿14個半天數條件)
但時數只有 14x三小時=42小時 (虧了 56-42=14小時)
請問這有無違反勞基法?
感謝回答!
問題在於 老闆要員工假日去幫忙是強制還是單純請託?聽你的說法 有人問算不算加班老板就說不用去了看來只是單純拜託啊 除非不去會被扣錢記點才有問題
作者:
nicedog (耐斯多)
2013-11-27 15:24:00假日那個不是我要問的 我要問的是 上班時間被要求去輔選但輔選並非原本工作內容 這是否有違法不好意思 原文描述讓人誤會!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27 16:06:00那...雇主辦旅遊,辦運動會,辦尾牙......
作者:
nicedog (耐斯多)
2014-11-27 16:08:00以上提到的都算是福利吧(?) 運動會我不知道....因為尾牙 旅遊都可以不參加啊 運動會真的好難定義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4-11-27 17:05:00謝謝那就不麻煩了不就代表你可以自己選擇去不去 ?至於上班時間,就看當初工作合約怎麼定的.
作者:
nicedog (耐斯多)
2014-11-27 21:49:00工作合約絕對不會有輔選這條吧.......
作者:
qmaper (~å¡ç‰‡~)
2014-11-28 14:04:00人情世故~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