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9/1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機車,腦出血住院19天,目前嗅覺已喪失,都有開診斷書。
對方皮肉傷、雙方都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雙方都有做筆錄,但對方看過現場圖後,想跟警方改他的筆錄,
我的機車未被移動,對方的腳踏車有牽起來欲離開,但被警察阻止。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強制險,對方腳踏車應該是無強制險,我有聯絡我的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乘機車從台北往永和方向,於永福橋內車道時行駛時,於前方的外車道靠右側發現
一名腳踏車,載有一橘色大塑膠箱於外車道右側以直線行駛於外車道右側,
我則以直線行駛於內側道靠右側,時速未超速,兩車均往永和方向各自行駛於內車道
右側與外車道右側,因機車速度比腳踏車快,在即將與他平行之時,腳踏車突然往左
切換到內側車道,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腳踏車所載之大塑膠箱之左後方。
事發後我機車是右方側板破損嚴重以及排氣管凹陷加上是左側倒地,左邊後照鏡斷裂,
腳踏車車損為後方橘色塑膠箱有明顯凹陷,其餘皆正常,僅脫鏈而已。
我方刮地痕及倒車位置始終於內車道,腳踏車刮地痕為外車道靠內側刮向靠外側,
因其牽起欲離開故無倒車位置。
警方初判表因為無目擊證人,且無行車紀錄器,故不予研判,目前已送車禍鑑定,
等待開會。
六、問題:
1. 第一次調解時,對方的兒子口氣態度很不好,從頭到尾幾乎都是我在發言陳述
車禍狀況,對方只強調三點:對方年紀大、他騎單車、我撞他,對方連現場刮地痕的
資料都沒去申請,經過我解說之後,他調解完就去警察局說他父親車禍時頭暈暈的,
說得不準確,想將他原本行駛在外車道的筆錄,改為他行駛在內車道的筆錄,
但警方現場圖已經明確表示雙方自述行向無法更改,對方並申請第二次研判,結果一樣
為不予研判,他在調解時問我開口要多少賠償,我腦出血住院19天就花了快5萬元,
加上修車費、看護費、工作損失零零總總,以及後續回診,一共開十幾萬,
對方直接表明他不想砍價也不想付更不想談了,要就上法院的意思,他父親老人家有
很多時間可以打官司,請問他這樣子不肯和解,我是不是該請律師然後以刑逼民呢??
2.目前嗅覺鑑定報告已經出來了,事實就是聞不到,上網查了一下,嗅覺喪失算是
過失重傷害,目前長輩有三種意見:
一.花錢訴訟派:反正遲早都要花七八萬塊請律師,不如我就早一點請律師,律師還可以陪同我去
車禍鑑定的會議,以免對方有請律師,我們白的會被他們說成黑的,加上有律師委任也
能放心交給律師跟對方談和解,簡單來說就是花律師錢加速這一件事情的落幕,我才能
繼續趕我研究所要畢業的東西,畢竟畢業比較重要。
二.不花錢和平派:覺得訴訟終究是不好的結果,能不上法院就不上法院,不請律師就不請律師
看對方能拿多少錢出來就趕快塵埃落定了,趕緊畢業比較實在。
(但是我看他調解的態度那麼不好,我實在不敢保證對方會想賠我錢。)
三.視狀況亡羊補牢派:覺得反正鑑定會議可以覆議,第一次由我自己出席,如果真的鑑定結果
白的變成黑的,再花錢請律師去覆議就好,如果鑑定結果是我們有利,
剩下跟對方談賠償,對方就不會那麼無賴了,這樣也有機會把律師費省下來。
(現在擔心就算鑑定結果對我有利,對方也會無限耍賴不想賠錢。
如果鑑定結果被我搞砸,對我不利的話,或許律師就沒有意願接這種CASE去覆議)
這三種意見到底哪一種比較好呢??
我問過很多律師諮詢,幾乎都是建議第一種,並強調車禍鑑定很重要,一定要律師陪同
,加上嗅覺的求償金額可以很高,別輕易和解,我也不知道是因為律師想要賺錢
還是真的是這樣,麻煩大家給我一點意見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