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之前抽獎抽到某樣數位產品(是正品)
沒想太多就刊在露天上想轉賣
(有點忘記當初網頁上有沒特別寫上轉賣,不過只賣這一台。我的拍賣也都是出清一些
沒用到的東西或二手)
結果收到露天寄來的"販售商品違規被移除信"
裡面指出我的違規理由:1.2.刊登物品使用近似商標權人的商標或標誌
該項商品也已經被露天移除,不再販售了。網頁也看不到了
上網查了一下才想到可能因為我拍的照片拍到商品的LOGO了?!所以違反了商標法?!
我網頁上也有附上一些產品的說明(是從其他的購物網站參考來的)
目前有點擔心不曉得會不會因此被廠商提告??
露天寄來的那封違規被移除信應該是廠商檢舉的,因為裡面有附上檢舉權利人
所以也有看到廠商的連絡信箱,我想請問我現在自已先寄信去跟廠商道歉會比較好嗎??
還是要等收到通知信確定被告後再看著處理??
問題:
請問我這樣是已經違反了商標法嗎?是因為我拍賣上放的照片(我自已拍的)拍到logo?
因為有廠商的連絡信箱,我自已先寄信去道歉會比較好嗎??
網路上找到的主要都是賣仿品被告,所以不太清楚自已這樣是不是也有可能被告?
因為露天那封信說我重大違規而且又是廠商檢舉的有點擔心QQ
謝謝大家,以後賣東西會再多注意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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