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在某間大銀行開了一個綜合存款帳戶,
相信大部分的人在開這麼一個普通的帳戶時,不太會去細讀合約中的每一個字,
最近閒來無事拿起該存褶,翻到封面背頁有一個“存戶須知”,有一堆密密麻麻的
小字好幾條(相信大部分的版友也不會去讀它),
我還真的無聊到去讀它,
結果發現有一條→→
※本存摺需由本行加蓋存摺專用章後始生效力。
另有一條→→
※本存款帳戶之記錄,以本行電腦主檔帳載記錄為準。
那意思不就是,如果存簿上的記錄和該銀行電腦主檔上的記錄不一樣,
不究原委,就以該銀行電腦主檔上的記錄為準嗎??
那,對於存戶來說,豈不是太恐怖了!!!
如果當時開戶時所訂的契約中有這樣一條,而我又簽了名,
那要是有一天真的發生了銀行電腦記錄短少於我心中與存簿中的記錄,
我豈不是要乖乖地任行宰割???!!!
想請問各位板友,我可有法律救濟的管道嗎?
還是說實際情況不是我想的那樣,此條「存戶須知」並不是像我想的那樣解讀嗎?
先謝謝各位板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