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老闆叫我(打雜妹)寫公司訴狀可以嗎?

作者: lllttt (怎樣都是一天)   2014-12-02 11:15:45
事實經過:
我們設計公司跟賣甜不辣的客戶簽設計案,開天價給對方,價格是包含設計跟施工
對方也簽約了
後來設計圖給對方後,對方嫌我們報價太貴,只願付比較合理的設計費用,
不過他們後來自己找廠商疑似把我們的設計圖給對方做,因為很像
老闆要我(非法律科系,只是打雜妹)寫過幾次存證信函
這次又要我寫訴狀
內容有點複雜
問題:
我不想寫.因為我之前產假的時候公司在我坐月子生小孩時一直寄東西逼我做
然後公司勞健保都要我自己負擔 沒告老闆就很不錯了
現在又要壓榨我
主要是我看到ptt有人討論說訴狀不能幫人寫 會吃官司 想請問是否真的如此?
"訴狀可以自己寫,但法院可能看不懂;若要請別人寫,那一定要請律師寫。
因為根據法務部解釋,「寫訴狀」是律師業務行為,無律師資格為他人代寫訴狀,
將違反律師法而會被判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02 12:11:00
法人成員幫法人寫是幫"自己"寫
作者: MELOEX (MELO)   2014-12-02 12:31:00
然後 如果妳看不懂一樓的名詞 建議妳嚴正拒絕老闆的要求XD
作者: wakamur (hi)   2014-12-02 12:38:00
借問一下,不具律師資個寫狀會有問題嗎?也見過公司法務寫狀或開庭的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2 12:40:00
代筆訴狀??? 你不要落款簽名就好.....更何況對方告的是公司.....加上,律師法48是..."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案件"所以,關鍵字在"營利",換言之,若你吃飽沒事做.....真的免費,一文不收,只幫人家寫訴狀,有沒有問題???而且,法務是法人(公司)的組成,公司也會委任當訴訟代理人
作者: jurists (kk)   2014-12-02 14:24:00
你好雖喔遇到這種老闆如果你說的是真的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02 18:02:00
你都認定你的工作是打雜,老闆交辦你打文書沒有問題
作者: lllttt (怎樣都是一天)   2014-12-02 18:03:00
可是那是法律文件 也沒關係嗎??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02 18:03:00
至於他拿去訴訟用,官司打輸了是他自己要承擔屬名是老闆不是你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作者: lllttt (怎樣都是一天)   2014-12-02 18:04:00
uu牽涉到的法條我都估狗找網路貼上耶..而且本案挺複雜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02 18:06:00
所以我前面說了,老闆要你打這樣的文件去訴訟,成敗是他自己的問題,和你無關,你頂多是幫他繕寫的角色而已
作者: lllttt (怎樣都是一天)   2014-12-02 18:10:00
喔好 那我就隨便寫寫 不要簽名就好了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02 18:11:00
公司要和別家公司訂合約也可以要你擬,一樣意思但是責任只要不是由你承擔,本來這就不會是問題你做好的文件就是要老闆自己看過覺得ok,剩下就不是你的責任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02 19:39:00
"隨便寫寫"員工做事不是不用負責的小心最後老板變成告妳 = =
作者: jurists (kk)   2014-12-02 21:11:00
事先跟老闆說我對法律不了解 確定要我做並錄音 多少可減少損害賠償責任再來 那老闆對有錢的客戶都是這樣處理如果之後來告你 有可能也是和現在這樣處理事後寫完給老闆看 老闆說好再遞狀當然也要想辦法全程錄音你只能這樣老闆要省錢我覺得如果這樣做法官還判賠那對一般勞工也太苛刻了老闆連客戶都不願意花律師費有錢法官如果對法律服務業肯認他的專業性不應該苛求這樣的員工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2-02 22:19:00
明明就不會為何要強出頭?這要求已經超過工作職責了舉個極端,車手和主腦間也是雇傭,但是有因為是僱員不用負責嗎? 老闆授權和老闆只是,不會成為阻卻事由...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12-02 23:15:00
他叫你幫他擬草稿阿。擬的好就不用改直接送出去
作者: longwolf (wiki)   2014-12-03 10:17:00
請嚴正拒絕,可預料接下來出庭答辯一定也是你貴私的法務代表就是你了 你還要繼續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12-04 03:35:00
說不會寫就好了,而且萬一公司敗訴也不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4 12:31:00
簡單講,貴公司把你當無敵助理在用.....直接跟老闆講,老板A,這麼專業的東西你要我弄...你給我的小助理薪水,大概要乘以2甚至乘以3...你確定不找律師??到時候寫到公司敗訴賠個幾百萬我可不負責,況且那也不是我身為助理該扛的責任
作者: jurists (kk)   2014-12-04 13:37:00
樓上 他就是要看人臉色吃飯而推不了所以才上網求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04 16:31:00
當事人都不拒絕了,有什麼辦法呢???更何況,這也是學習機會,若只想一輩子只當小妹那就算了..
作者: jurists (kk)   2014-12-04 23:23:00
m大 這樣說對別人不太尊重 而且他只能婉拒以為了己和家人的生活委婉的講 才是正確的做法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2-08 14:43:00
當事人都不自立了,外人何必再幫? 真的幫了,豈不惡性循環? 受益者還是公司&老闆,他還是往萬能低薪助理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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