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10月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行人送醫不治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所有報案程序皆完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已處理
五、事實經過:
對方酒駕肇事致死,後已和解。
已提民事刑事訴訟。
六、問題:
親屬關係-
亡者有一女已年滿20,一子未滿20(18歲),
子女過去皆與媽媽(前妻)同住;
亡者母親尚存,由二兒子(弟弟)撫養。
事件進展-
亡者家屬日前已與肇事人和解,但好像還是需要開庭,
Q1請問這是開刑事庭還是民事庭?還是兩個都要開?
Q2請問若開庭家屬方需由誰出庭?
目前法定序位看起來是由其女兒為第一順位,
若女兒不便出席是由其兒子與法定代理人陪同出席嗎?
或者是否能用委託書方式交由女兒的母親代為出庭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