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因為退伍英文退化 又加上想要考多益
所以就去報名補習班
但因為考量工作時間及學習成效 所以想停課自修!
繳費方式不是一次付清而是先繳訂金 之後學費扣掉訂金分12期繳納
但因為想停課 只想說退費部分...也不算退費
但分期付款還剩多少補差額 就只是不想大老遠跑去上課
問題:
主要是他給我的合約(也不是叫合約 就是學員權益須知書&註冊單影本)
發票 學員證 還有分期帳單收據都還留著 就訂金部分前陣子手殘不小心丟了= =
而註冊單載明相關退費須知...我的狀況符合其中一條
要求解約日期於實際上課日後,未逾二週者或全期之三分之一者,
至少應退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五十
上課時間嘛...因為我從今年9/3開始上課 而他是算一年課程
算一算如果到12月 也就是今年年底前停課都還ok
課程內容 我選的也不過是分級聽說讀寫課程和多益課
多益不是之前板友說的套裝課程不能退= =老師只是用LONGMAN上課這樣
真的要算退費的話是反而我得補繳差額 也還ok 反正我就不想上課
目前就卡在說如果分12期怕說不給我退
或有其他一些理由 不上課沒關係!錢給我乖乖繳完!
目前還沒跟櫃台顧問提出 預計後天上課就前去申請
請問我該注意哪些問題嗎??
先謝謝法律板各位專業板友們囉!
小弟我第一次在法律板po文 如有一些事情會在推文上E文補充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