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1/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從後面撞擦撞的一方在我離開後有報案,警察連絡我家人通知我去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我騎機車到校門口旁停車格準備停車,尚未下車
2.後面一輛機車往我的左後側擦撞而過,我和車子當場倒地,他們也犁田
3.他們走過來問我有沒有受傷,我說沒有,然後他們也沒表示什麼就轉身走回
他們機車的地方
4.我看他們走了回去,我就把車子扶起來停在停車格
5.我停在那裏看看他們,他們只在看他們的車子
6.我就去上課了
7.後來他們報警,警察由我的機車牌通知我父母,我父母到學校找我到派出所
做筆錄
六、問題:
我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