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代PO
我一個朋友跟另外兩個外系的學妹住(不認識)
合約是一年簽且三人一紙,而現在住了半年了
而現在兩個學妹想要違約搬走回宿舍住,而我朋友因為現在這時間點比較難找室友
且女生東西很多不太想搬
而因為是一整間房子(一套兩雅) 所以要是只有我朋友一個人租的話
房東要求他一人會多出一些房租
譬如原本三人6000一人2000 學妹離開後我朋友一人要變4000
雖然學妹答應要幫忙處理違約金的事(這本來就要)
除了提高的房租之外
後續我朋友網路費 水電費也都要自己全來......
然後跟學妹說之後能不能幫忙分擔一點畢竟違約在先
但是學妹都打哈哈過去.......
問題:
因為當初是三人一紙的合約
所以想問說
在我朋友不打算搬走的前提底下
他一人不跟房東解約的話那這解約成立嗎
因為學妹說他們查了民法 只有違約金有幫付 那就可以拍拍屁股閃人
不用管你之後的事
還是這一紙合約要三人都同意解約才能算是真正跟房東解約
是因為學妹違約在先而態度一直不很好
所我朋友有點被惹惱不想就這樣被欺負><
謝謝版上的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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