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遺失物到期

作者: xxxkeven (一片葉子)   2015-01-12 22:36:30
事實經過:
小弟之前在回家路上撿到一台單眼相機,交往警局後製作相關筆錄後也在幾天後收到一張
類似公文的東西,上面載明了拾得物以及地點、時間。依照民法六個月後無人認領,這件
遺失物就歸拾得人所有。
問題:
現在六個月到了,我要怎麼知道有沒有人去認領? 若沒有,我要自己去申請領回嗎?還
是警察單位會主動與我聯繫?
總是忍不住心中小小貪念><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1-12 22:38:00
公文上面有電話.....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01-12 22:58:00
我之前是時間到警察親自送上門,順便做防竊宣導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1-13 00:16:00
原po真的是不瞭解現在基層警察狀況他們比你還害怕保管東西很麻煩欸,一個弄不好被檢舉貪污光寫報告和陪督察或政風作筆錄就吃飽飽,所以說,請放心,只要時間一到,他們就會趕快簽公文,求你領至於為什麼時間到了警察無法立刻通知…很簡單,太多東西要消化了,如真很想趕快拿到,你可以打電話找承辦人,主動說要來領,他鐵定笑得闔不攏嘴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1-13 01:20:00
我國小曾在派出所門口撿到2K她們硬要我直接拿走 = =我幻想的拾金不昧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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