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外公在一月底去世,最近把外公的後事安妥後開始處理財產部分,
目前外婆仍健在,子女有一位長女(我媽),兩個兒子(大舅、小舅),但兩位兒子在很早以
前就過世,大舅有兩個兒子,小舅有一兒一女,皆成年。
外公在郵局還有些存款加定存約七十萬,還有一棟房子。
今天打電話過去問郵局,說要六人到場才有辦法提領(外婆、長女及大舅的兩位兒子和小
舅的一兒一女),未到的人需辦理印鑑證明等等。
問題:
1.
郵局那70萬打算支付外公的喪事部分,剩下的交給外婆,
但在法律上是分六份嗎?如果是的話有人不想交給外婆是不是就無解?
2.
房子外婆仍住在那,並由我母親住在那邊照顧,我和哥哥兩位外孫則外婆
或是母親需要什麼就送過去。目前打算是把外公的那棟房子過戶給外婆,
那過戶給外婆是否也需要六人同樣到場才有辦法過戶呢?房子過戶則需要注意
些什麼?因為這些事情大都是舅媽處理,叫母親準備資料給他,故此想要詳細了
解一下狀況,以免拿了母親或是外婆資料做了些其他事情就不好了。
3.
照法律來說外公財產是分上述所說的六份嗎?因為外公在世與外婆同住時大部
分都是我母親在照顧的,至今為止也是,另外兩家在舅舅去世後就鮮少來看外公外婆,
更不用說照顧,這樣分六份是否不太公平?
如果房子過戶給外婆後是不是必須要支付另外兩家部分的財產?
4.
給外婆訂立遺囑是否一定要請律師來辦理及給所有的繼承人簽名才得以生效?
第一次研究有關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發問如有不妥及問題癥結之處煩請提醒指教。
非常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