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裡有間小套房,因為那棟大樓也很老舊,也不好租,丟在那也沒在管理
大樓沒有成立管委會,只有一個非正式的主委幫忙收錢,付電梯保養.電費
因為空戶很多,也多次遭人入侵,連樓梯間止滑銅條都被拔去賣了
那些空戶也被入侵用來吸膠之用...
後來樓梯間被封住,只能用感應扣從電梯進出
問題:
現在市府來文說,封住逃生動線違法,既然沒管委會就全部區分所有權人一起負責
限期改善不然就開罰
請問這種開罰是區分所有權人就罰,有多戶的會被開多張嗎?或大坪數的罰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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