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傷害罪的附民官司
法院判決出來了
是小額民事判決 (對方辯論未到場, 法官准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今天家裡和我說收到被告上訴
他上訴狀裡面理由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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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通知他自始至終都沒收到 所以他辯論才沒去] (覺得奇怪 你判決結果就有收到?)
[法官判給我的精神賠償,他上訴書狀說 我之後還是每天快樂的上班 何來精神痛苦]
[我有因傷請假兩天過,但他上訴狀胡扯說我沒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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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想請教
判決書上面說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我想問一下,他這些上訴理由,法官會接受嗎? 這樣算是有違背法令嗎?
那我還會要再開庭一次嗎?
請問收到他的上訴,是確定會有二審嗎?
我需要去法院寫回應他上訴的書狀(如答辯狀)嗎?,或該準備什麼呢?
拜託了解的大大教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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