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彩券行的的桌上撿到一張刮過的刮刮樂,拿起來對了一下發現大概中5000,但店家也知道
那不是我買的,請問店家有權直接拿走他們自己用嗎?
問題:彩券行算是公共場所嗎?
這樣拾得人是我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v3su 2015-02-24 01:47:00
有聽過侵佔遺失物嗎?!您例子就是這個。
正確作法是將彩券送交警察局,讓警察找出失主過六個月找不到的話那張彩券自然就變成你的了
作者: charles0725 2015-02-24 01:52:00
請問大大:若彩券行自行回收中獎的刮刮樂,是否也涉及侵佔呢?又或是因為是在彩券行裡,所以彩券的所有權歸彩券行呢?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2-24 03:09:00妳到底有沒有在看一二樓說什麼0.0?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2-24 10:09:00
原po是如何得知這是別人刮完不要的刮刮樂 -_-說真的才5000元,謹慎一點總不會錯
錯失財神就算了,沒財運吧...法律就照二樓所說為正解但六個月會超過彩券兌獎截止日,要想辦法做緊急處置不過剛剛看一下手上的刮刮樂,新年這一批要10.11月到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2-24 14:29:00你不問,是你的(那跟丟到垃圾桶的發票是相同的道理)因為這是已經刮過並丟在桌上的彩券.至於店家直接充公?應該是充私吧.....客觀可認知,刮過且跟著一堆刮過彩券,丟在桌上,就是要丟棄的未中獎彩券那應該要回歸廢棄物清理法了....:D
作者: v3su 2015-03-02 13:07:00
上新聞了@"@
作者:
Misako (未佐子)
2015-03-02 20:08:00看到新聞直覺就是這篇,幹嘛戴口罩呢 ~
作者: v3su 2015-03-02 21:11:00
建議原PO,如果您硬要拿走這筆款項,等失主出現時,您就是侵佔遺失物罪了(彩卷行已經公佈失主影片)
問題是原主並沒有遺失,在爆出來以前,對他來說是他不要的垃圾
作者: v3su 2015-03-03 00:42:00
但是問題是,檢察官跟法官的心證是相信失主知道刮中還丟棄?還是失主不知道刮中而丟棄?這差很多二樓的說法才是最正確的,如果照這方式,就算失主事後要提告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