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年9月3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腳踝有擦傷 但無大礙 所以無驗傷也無人送救護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 有做酒測那些 但是警察沒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 但是對方好像沒有 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去年9月30日,我騎在土城區青雲路上,我是騎在車道最外側,時速大約40
然後要往板橋地方法院的方向騎去的時候,大約在青雲家樂福那個位置,
對方騎機車大 約時速50 直接右轉立雲街,但是他未依正常程序打方向燈,
轉的時候才開始打方向燈,我就反應來不及撞上去,對方本來求我不要報警
但是我還是堅持要報警,警察就來了。
六、問題:
因為機車有損傷,警察也有拍照,警察說由對方賠償,但是沒有做筆錄,
只有叫我們簽和解書,我去機車行開單為4000元,對方也接受,
11/21日我跟對方一起去派出所簽和解書,但因對方這個月沒錢,
所以先給我兩千元,然後一個月12/21日再給我2000元,我在和解書說分期賠償。
然後到了12/21之後我跟他line說要錢的時候,對方說這個月沒錢,說一個月之後再給我
我也說OK,之後到1/20我前一天先跟他約時間,結果對方說甚麼沒錢,
我就有些不爽說:「為什麼一直都沒錢呢?你不知道有這個要賠償嗎?我的態度有很差嗎?」
對方就跟我扯一堆五四三,最後跟我說我不是不給錢,你不知道賺錢很辛苦嗎?
我自己學費都自己賺的耶!我聽了很無言,誰不知道賺錢很難賺...
之後他就再也沒回我了,直到現在過兩個月都還沒給我。
我現在有不知道該怎麼辦,應該是要請警察幫我要錢還是怎樣...
我還有一個疑問
因為我看簽和解書的時候 對方出生年好像才86年,也就是說還沒滿18歲
但是警察好像沒有對他做懲處,這樣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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