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妨害秘密等等問題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3-23 13:16:47
: 事情是這樣
: 之前跟朋友在捷運上聊天時
: 有位看似奇怪的男子不斷地盯著我們這幾個女生看
盯著人看不犯法
: 後來甚至拿出手機拍攝我們
拍攝非身體隱私部位也不犯法
: 當時我們有五個女生ABCDE,那男子先拍AB,在拍CDE
: 在我們發現後,就不講話了
: 並且默默觀察那男子的行徑
: 那男子還是不斷地看著我們
: 下車前A就對那男子罵了一句:操你媽的神經病,拍什麼拍啊?幹
公然侮辱
: A平常就是大辣辣的個性,我確定她講那句話時沒惡意
這你不覺得沒有說服力嗎...
: 男子聽到後就過來找我們吵架
: B就請那名男子把照片刪掉
: 否則就要告他妨害秘密,誰知道他是拍我們什麼部位,又會拿我們的照片去幹嘛
要求是你們的權利
: 男子就嗆說他是把我們在捷運上吵鬧的情形拍下來
: 說我們很不尊重人,在捷運上大吵大鬧完全妨害他的安寧
: 當下我們都覺得很扯,因為我們只是學生,學生聊天嘻笑很平常吧
嘻笑聊天很正常,一般人在路上拍路人也不會很奇怪
: 總之,那名男子就說不刪除照片
: A就嗆那名男子有種到捷運外講
: 同時我打電話給我的爸媽
: 那男子起初不願意出來講
: C就對那名男子說神經病啊你
公然侮辱
: 那男的就說要告我們
: 就在捷運裡面爭執不下時,我爸媽來了
: 我就叫我爸媽要求那名男子刪除掉我們的照片
: 那男子就說我們很誇張,把捷運當成全家大吵大鬧,又對他人身攻擊
又是神經病又是操你媽的,感覺沒說錯阿
: 我媽就說先生你幹嘛這樣呢?一群漂亮的小女生會愛講話很正常啊
: 你這樣拍攝他們,他們可以告你性騷擾的喔
告不成....
: 我爸那時候覺得那男生欺負我們
: 就動手想要把那名男子抓起來
意圖犯強制罪 但既然被攔了也就還沒犯罪
: 但被我跟我媽擋住,那男的不斷地擺出很機車的表情
表情機車也不犯罪
: 說他已經報警了
: 等警察吧!
: 我爸被他惹到就很生氣的對他說出了
: 把照片刪掉!你那是什麼德性啊?
有公然侮辱踩線疑慮
: 給你好看!會給你好看的~
: 接著就打電話要給他的朋友,但爸爸要叫朋友過來處理的時候都被我跟我媽擋住了
: 我爸當時氣到又對他說:我會去找你,我會去找你
有恐嚇安全踩線疑慮
: 你報警了是不是,等下警察就會有你的資料了
: 過程中爸爸氣到一直要打電話叫他朋友過來處理
: 但我媽跟我都知道那樣做的話會一發不可收拾
: 就擋住我爸,說報警就好
: 最後那男子就說我們太過可惡,要告我們全部的人
: 警察過來了解事情經過後,就跟我們還有那名男子說
: 如果我們想要主張自己的權利可以之後去派出所提告
: 那男子說他會委任律師處理,警察抄完我們的資料後
: 我們就各自離去了
: 最近我們都收到警察通知書
: 案由是妨害自由
: 接著我們要怎做?
: 問題:
: 1.我們能針對被拍的事情告妨害
: 秘密嗎?
: 2.為何通知書上寫的是妨害自由呢?
: 我們並沒有不讓那名男女離開啊
: 3.我們可以反告污告嗎?
: 謝謝
回答:
1.提告是你的權利,只是你的證據呢? 有拍攝到你隱私部位的照片嗎?
沒有的話基本上成罪機會微乎其微,連弄張搜索票可能都很困難
2.敘述不夠完善,若僅依照敘述是沒有這部分,但是要看其他證據而定
而且會成立其他犯罪,基本上上面你已經都自己承認了..
3.同第一個問題答案,反控是你的權利,只是基本上成立的機率趨近於零
PS.
通常一方當事人敘述都容易有有意無意避重就輕的狀況,而導致所敘述內容比
實際情況偏向對於敘述之人更為有利。而現在就你敘述的內容就已經對你跟你
的家人朋友相當不利,相信實際情況只會更糟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3-23 14:13:00
說人表情機車可能也在線上 XD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3-23 14:37:00
如果當時沒脫口說他很機車 也還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3-23 14:45:00
不要備份啦 推個文回一下看看讓他自刪就算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3-23 15:09:00
人家有備份嗎? 且 為何不能備份?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3-23 15:42:00
備份被發現了嗎 我以為我做的很不明顯了...btw 備份單純因為文章很長,爭點多,有逐段說明及引用必要導致,請不要告我違反著作權法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3-23 21:28:00
真的第一次看到有人發文敘述有辦法那麼不利自身真的是相當誠實的人 對方沒提告公然侮辱實在讓人意外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3-24 20:23:00
姑且不論是否為著作 新板使用者條款 1.4說你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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