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侵占還是偷竊?

作者: aa770305 (暉仔)   2015-03-28 01:18:29
事實經過:
各位好,不久前我去彩卷行買運動彩,把手機拿出來算賠率,離開店家的時候,糊塗的我
忘了帶走手機,2~3小時才發現手機不見了,馬上回到店家找尋,因為我跟店家很熟,老闆
跟我說可以調監視器,但是他不會用,我就先報案,警察也說他不會用,叫我先報遺失,
隔天我先跟公司請假,跟店家商量好,我付錢請人去調監視錄影帶,他說好,影帶顯示我
走的時候有一個客人進來,看到桌上有手機,一開始是沒什麼動作,結果老闆在忙的時候,
他拿起我的手機,關了機,還拿彩卷遮住,慢慢的放進包包來就離開了,老闆看到影帶,
就說這個怪客我知道,我有他的手機號碼,但不知道他的本名跟住哪,我說沒關係,有電
話就好,原本打算包個紅包給他就算了,響沒幾聲他就給我切掉並且關機。
1.我想問的是我手上有他拿我手機的過程以及他的手機號碼,可以告他侵占還是偷竊?
2.當初我報案的時候做遺失的筆錄,在嫌犯沒抓到的時候我有證據可改嗎?
3.因為我17號把嫌犯的手機跟影像給警察,現在28號還沒查到手機的使用者是誰,我今天
有去跟上級反應,他說我不是報遺失嗎,我明明就有跟警察說訪談,請他幫我查號碼使
用者是誰,也說店家跟我都願意配合警方,查個號碼使用者查到我在打這個文章的時候
還沒查到,效率有夠差。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3-28 01:27:00
1.都不行 應該是侵占遺失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28 08:55:00
忘了帶走=遺失 ,拿走遺失物=侵占若原PO是在場時被偷拿走,那還有理由說是竊盜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5-03-28 12:44:00
侵占遺失物罪,依通保法第11條,檢警無法調使用者資料跟效率好不好一點關係也沒有。要批評前請先查前因後果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5-03-28 13:40:00
根本就不能查通聯的犯罪類型,與效率何關…請跟英明偉大的立委諸公反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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