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天早上掃完墓後,乘坐機車在馬路上被狗咬傷,飼主過失沒有把狗拉好,已經有到醫院
打狂犬病的針(有驗傷單),且費用由飼主付清(450)變一同到警察局備案,因和解金
對方表示只願意包個紅包(1200)最多,沒有什麼談的空間,所以我就請警察幫我送調解
委員會
ps:傷口沒有很深 不需要縫
問題:請問調解時需要準備什麼呢?搬出一些法條嗎?就我查到的可以提民事 、刑事 過
失傷害罪及飼主違反了動物保護法,我自已本身是希望可以和解,但不是很了解相關的一
些知識,感覺對方1200想包紅包就了事
,想問問多少的和解金是合理的呢?還是我應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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