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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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摔車被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怕對方離開就馬上報警,但當下因為我被車子壓住,所以朋友幫我把車牽起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自己有保駕駛人傷害險 對方有沒有不清楚 在外地沒辦法馬上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車綠燈直行路口實際車速不快但忘記多少時速,前車本來直行卻沒打方向燈突然右轉,
造成我車來不及反應緊煞撞到對方的車尾(擋泥板)後不穩摔倒在地,
對方沒事車也沒倒,僅我被壓在車下,無證人,且附近沒直接拍攝的攝影機(監視器)
對方下機車有說他在找路所以沒發現我在後面也沒打方向燈。
六、問題:
當下車禍醫護人員到場後僅要我上救護車擦藥就把我載去醫院急診了,
也不清楚交警現場處理情形,對方來也沒表示什麼,一直到做完筆錄之後,
我告知對方如果後續有車子需要修理或是醫療費用會在跟他聯絡,
對方才默默的開口說那有什麼事在跟他聯絡他先走了
請問這方面我有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嗎?
因為18歲那年第一次被人闖紅燈撞了後因為家人想盡快了事而傻傻被對方騙了一台車
所以這次決定要搞清楚維護自己的權益
請版上的大大幫個忙QQ 這兩天可能會跟公司請假 這部分是否也能跟對方求償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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