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民國103年6月16日上午8點15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1.對方計程車只有車子擦傷、司機無事
2.我方(當時21歲)懷有四個月身孕(所幸無流產)、側飛出去第一節腰椎壓迫性骨折、
全身大小擦傷(手前臂跟腳背均留疤)、
另外背部肌肉嚴重拉傷(不過診斷證明書都沒清楚記載此項)、當時疼痛指數約6-7級
3.另有第三方違規停在路邊的汽車因為我機車被撞離的時候還有碰撞到他的車子
但他本人無事當時也不在車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處理、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是計程車車隊、有任意險,已調解過一次,但是對方保險態度惡劣,還說他看過
這麼多骨折受傷的通常都不會很嚴重,所以他精神賠償只願意給我五萬還要打七折,
(直接在我面前按計算機態度輕浮),最後是賠我車損全部+3個月薪資+精神賠償約13萬多
五、事實經過:
當時我我是幹道車行駛中,對方直接從我左手邊小巷爆衝出來卻又急煞停在雙黃線,
我從頭到尾都看著他的車子,因為很接近所以我放鬆一下油門後還是過去了,結果
他也未示意按喇叭就直接用力踩油門暴衝(真的是爆衝、用力踩油門那種...),我
急煞跟向右轉根本來不及還是擦撞到,連帶我的車子又去撞到另一台車。
因為已經提告過失傷害、也做了車禍鑑定報告
鑑定結果如下:
1.對方駕駛營小客車,支線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2.我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六、問題:
雖然我的孩子是平安生下了可是在懷孕期間都幾乎半癱躺床,現在骨折也還未痊癒,
應該說是已經無法恢復成以前那樣(醫生直接這樣跟我說了...),就算開脊椎打鋼釘
也一樣。
所以想問問板上的各位:
1.我有診斷證明書寫明我需休養三年、無法負重、久坐,若無改善須開刀治療,這
樣薪資可以求償多久?
2.精神賠償到底開多少才合理?目前我是估30萬會太多嗎...?
3.對方若已經把自己搞到中風是否會影響法官判決?做車禍鑑定時他明明需要攙扶,
可是他前陣子還莫名加我LINE發瘋似的問我是誰、然後還傳裸照兩個字...,可以當
作證據嗎?在對話中我有確認他的身分的證據。
4.如果判決結果出爐是否是對方保險負起賠償責任付錢?
抱歉實在有點落落長>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