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11/3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同為機車 同直向行經十字路口
我方直行 對方從我左後方欲右轉 撞到我方車頭
雙方倒地 我方左側倒地 頭部有撞擊 左肩及手肘 腳踝有擦傷 經救護車送急診
對方輕微擦傷 無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筆錄 警方肇事責任初步歸對方100% 我方無責任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連絡保產險的A保險公司來跟我談財損的部分
(對方強制責任險投保B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同向皆為綠燈 我方直行 對方欲從我方前面右轉致撞到我的車頭
地面無特別標示直行或轉彎 其他如上述
我方機車毀損 衣物及鞋子破損 安全帽撞裂
傷口近三週才結痂 其間走路困難
六、問題:
車禍至今 對方只有請B產險公司跟我談
B產險公司是說他們只負責機車維修 醫藥費要我自己跟對方的強制險的A公司連絡
問題如下
1.想問強制險的理賠是我要自己去找對方的A公司連絡嗎? 不應該是對方去連絡?
2.財損的理賠 B公司只願賠車損 衣物和安全帽的損壞叫我跟對方求償 這樣對嗎
3.因為對方至今感覺沒什麼誠意 都只叫保險公司跟我連絡 期間也沒什麼慰問
是否要把握刑法半年的請求期 在半年內趕快去警局報案 以刑事逼民事?
4.精神撫慰金提三萬合理嗎 因為腳傷讓我一個月左右都走路困難
另外還有輕微腦震盪 現在頭還有一點腫腫的
先感謝好心的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祝大家身體健康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