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4/14 中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驗傷,手肘擦挫傷、後枕頭皮挫傷
他:有驗傷,只知道眉毛上方有傷口有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現場未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沒有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我猜沒有,因為目前沒人聯絡我後續事宜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雙方都是機車,當天我被同事載出去用餐
快抵達目的時我們靠右行駛並停下來做停車的動作
此時機車已經停在路邊(非車道),我從靠車道的地方下車
下車的站點也不在車道上
然後下車約三秒鐘我立即被我正後方過來的機車撞飛
因為我是背向車道,因此我完全沒看到對方的情況
事發地點如map http://goo.gl/tfyThF
我被撞擊的點在 維也納森林前面 銀色轎車後方
撞擊後對方跟機車倒在銀色轎車的中間
我則倒在來來園的前方
上面撞擊點 跟倒下的兩點全在15cm白線外側(也就是非車道)
載我的同事及我同事的機車完全沒有被碰到
事發當下的身體情況沒很嚴重能立即站起來
手肘輕微擦傷及輕微頭暈(頭部照X光沒問題也沒外傷)
相較對方看起來比較嚴重有流血不知道縫了幾針
事發隔天晚上我有致電給對方,對方父親表示人還好沒持續惡化
我的想法是我覺得今天我是被撞的人
而且我也不是在車道上下車害他撞到我
我對肇責的看法是我應該比較輕?
但是感覺對方完全不積極主動連絡
當下有稍為對話,他覺得為什麼我們忽然停車下車害他撞到我
不過我下車的地點跟本不在車道上
六、問題
就我的想法 我可以不用對方賠償我
但我也不想賠償對方任何車財損跟醫療費(目前對方也尚未跟我提出)
我的問題是我覺得我是被撞的人
所以我不想當主動連絡的人(後續相關和解事宜)
如果我沒再主動連絡對方,對方也沒聯絡我
後續會不會有什麼情況發生是我沒考慮到我會吃虧的?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