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12/1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駕駛及乘客受傷,有到醫院驗傷
對方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有做筆錄,但肇責都歸我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說是新車有保全險
我方有保第三責任險,都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開車在高速公路上內二車道,林口泰山回台北路段,因我發現快撞上前方車輛,故緊急
煞車且轉向內側車道,因故撞上內側車道車子,當時時速大約80
六、問題:
對方表示他車是剛買兩個月新車所以進原廠修理,修了整整兩個月才修好,修理費用約31
萬,因我方有保險,修車費用都可由保險公司賠給他,104年4月2日我們跟對方約了調解
,但在調解上對方獅子大開口,他說除了修車的部分,他還要另外要求其他費用,1.車子
差價-他說他買車85萬,一落地變65萬,被我撞了他請人估價車子因為事故車只值35萬,
這差距30萬要我負責。2.交通費-他說他一天交通費要1000元,兩個月就要6萬塊,也要我
負責(但他也沒有單據之類證明)。3.當天車禍拖吊費用6250元。
因為我無法接受這金額,所以也調解失敗了,現在只能讓對方上法院告我,我想請問這樣
子通常都會要賠到這麼多嗎?因為我真的沒聽過車禍後已經把車恢復原狀,還要負責差價
,實在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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