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寓大廈地下平面車格問題

作者: puppy220520 (狗兒)   2015-04-23 11:04:40
事實經過:我們是新社區,當初購買時契約書上有載明,2地下平面車位(法定車位)
權狀上無,有使用權,
前年社區在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提議限制地下平面車位,
不可停放機車.腳踏車,但可停放紅牌重型機車,
透過多數決通過(實際住戶參與約 1/4,大部分為委託書)
管委會說,因為執照問題,如果平面車位要停放機車.腳踏車
需要變更執照,費用約肆~伍萬元@@! 真的嗎?
問題:地下室有分道,對於不能停機車腳踏車令人無法接受,
管委會對於需要停放機車.腳踏車之區分所有權人
則須再租機車位停放,如果停在平面車位上(不超出白線)
將貼告發單並拍照公布,並通知都發局開罰(=.=)/
請問...
這樣有無違法?剝奪原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
(契約書上有一條霸王條款:需無條件遵守本社區所訂定之規約,絕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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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4-23 11:24:00
1.不用變更 2.沒人可以罰你基本上管委會不能管私人財產怎麼用說要變更執照, 罰你什麼的 唬人而已..
作者: puppy220520 (狗兒)   2015-04-23 18:32:00
車位,只有使用權也一樣嗎?管委會拍照公佈,違反個資法吧..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4-23 21:43:00
沒有違反個資的問題...
作者: puppy220520 (狗兒)   2015-04-23 23:55:00
那不可罰錢?移車?扣車?基本上我認為不要擺雜物,車輛皆可停(管委會無權干涉)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4-24 21:15:00
如果區權會決議通過,那管委會就有權力執行該規定所有人必須遵守規定不得停放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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