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2/0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有受傷,有醫院的診斷驗傷單(肋骨疑似骨裂 膝蓋頓傷)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沒報警,
對方第一時間把車開走,後來又走回來,現場已被破壞
當晚我前往報警備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強制險
對方是否有加保其他保險則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簡單描述一下狀況,對方(休旅車)在無號誌的巷口左轉,
我騎機車直行在主要道路路口撞到
對方強調他沒有過失,拿到初判表,對方的是寫沒有讓幹道車先行
我這邊則是疑似未減速隨時注意路況(筆錄是30~40KM)
我撞擊點大約是在駕駛車門靠車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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