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看到很多新聞,法官採用LINE對話為證據來宣判,
想到我正在進行中的案子,我也是拿LINE對話作為證據。
他跟我借款,我發支付命令給他。當初我是用手機門號
加他為LINE好友的,但對方只承認手機門號為他所使用,
沒用過LINE這個軟體,也否認LINE對話。
因為這LINE對話很重要,能證明錢有交付給他。我就寫
E-MAIL給LINE的在台分公司客服希望能透過法院去調一些
資料。結果他們回覆給我LINE的日本公司的日文地址,以
及日本的市內電話號碼,讓我不知所措。
問題:
請問要如何證明LINE對話確為雙方所發?
那些新聞都是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承認LINE對話才會有的結果?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大大不吝分享,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