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到台北東區某大樓拜訪客戶
樓下的保全要求要留有身分證號的證件以供換證
並需填寫含有姓名、身分證號欄位的訪客表格(整本滿滿都是訪客個資)
我向保全表示這是否有違反個資法?
保全回答這不規個資法管轄,不要無限上綱
最後是打電話給樓上客戶確認後才讓我通行
問題:
1. 是否如保全所說,不規個資法管轄?
2. 保全是否有權向訪客要求留下身分證件&填寫個資?
根據經驗,其他地方的保全表明不願填身份證都可填手機號碼代替
這次遇到這位保全這麼硬,好奇他是否有正當性?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了解法律常識,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