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對方逆向開小貨車堵住我的路線,硬是不讓路要我倒退讓他,
之後跟我嗆聲拍車門說,罵三字經 嘎零爸記著 相遇的到(講台語),
有行車記錄器影片車牌錄音都錄的很清楚,我要報案告他公然侮辱罪+恐嚇。
問題:
我好聲跟他講話,流氓樣罵我,但是我沒再怕,我就是要告對方,
若檢察官受理案件,可是我不想請律師,畢竟影片很清楚,
讓對方自己跟檢察官解釋準備被起訴,之後再來談和解,
首次偵察庭開庭,若遇到出國出差,請問我必須到場嗎?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