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工作沒做完不能離職?

作者: jazy6804 (豪大帥哥)   2015-05-05 18:35:42
事實經過:
小弟在某洗碗機公司工作到今天1年又2個多月了
查過勞基法要20日前告知離職
於4/23用LINE告知在大陸的主管要離職之事
主管已讀之後也有回覆我
因為被和某部門主管處得不好加上公司之度改變
像是...加班說要告知 經由允許才可以加班
後來加班單上面要我簽名的只有8H
我4月份加了15H但是有7H那主管說不承認!
(有4H沒經過他同意而加班,3H是制度改成要允許才可加班前的加班
公司薪水有包含加班時數問題,我早上組機台利用晚上加班更改圖面
)
不給我加班費的話明顯違反勞基法吧!?
查過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有交接之事項
當然我還是會交接(離職單有交接清冊)
只是今天跟我說 工作沒做完不能離開!會變曠職
實在很怕走不了阿...我都請特休去面試
問題:
1.勞基法第16條只有寫說要盡告知義務
那麼用LINE告知要離職算是嗎?還是一定要當面口頭告知或寫離職單才算呢?
2.查勞基法沒有明文規定要主管簽離職單才能真的離職
所以主管不簽的話20天一到我也可以離開囉?
3.工作沒做完20天到了可以不讓我離開嗎?
還說沒做完我如果走了會扣我錢也不承認我被吃掉的7H加班時數
如果執意不給我算加班費的話...我把我那7H所做的圖面更改尺寸
都改回未更改前的尺寸這樣會被告嗎?
4.在網路上看到說公司要給離職員工一周至少兩日去面試而且是帶薪的呢!
這是真的嗎?因為我都是請特休去面試...but主管連特休都不給我請了
這樣合法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5-05 19:53:00
4.非自願離職才有謀職假...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05 20:46:00
休不完換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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