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限定繼承,清償效力問題?

作者: cyongyue (小張)   2015-05-05 19:47:12
事實經過:
爺爺及奶奶名下原無任何財產,奶奶過世前,由其弟弟處繼承數筆不動產及債務(債務遠
大於不動產價值)。
其後奶奶過世,爺爺、父親及其兄弟姐妹均未拋棄繼承(即繼承該遺產)。
爺爺不久後過世,由奶奶處所得之遺產及債務由父親及其兄弟姐妹繼承
現在父親也去世了,目前已陳報法院遺產清冊。
問題:
父親由爺爺奶奶處所繼承之遺產債務(債務遠大於遺產),是否需以父親生前本身之財產償
還?
已有咨詢過兩位律師,但是給的答案不同。
甲說:由爺爺奶奶處繼承之債務,僅以其原有之不動產償還即可,與父親生前之財產無涉

乙說:父親已由爺爺和奶奶處繼承其遺產及債務,因父親已死亡,故原由爺爺奶奶處繼承
之遺產債務已自動轉為父親之財產,故該債務需要父親生前之遺產償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5-05 20:02:00
丙說:應區別各繼承開始之時分別適用甲、乙二說。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05 20:31:00
要看人是甚麼時候死的 決定適用新法還是舊法新法是甲說 舊法是乙說
作者: cyongyue (小張)   2015-05-05 20:37:00
爺爺奶奶均於103年過世,父親於今年104年過世所以應該是適用甲說囉,感謝解答,因為怕媽媽沒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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