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本人於4/20日對前雇主提出離職,而前雇主口頭認定我上班狀況不好,
有翹班疑慮(事實上沒有),並將我原先時薪120元/hr變成84元/hr,
並已經將我上班時數*84元匯給我了。
而我不服前雇主擅自將我薪資*0.7,並一直強調請我來公司是要解決問題,
並不是買我的時間。然而前雇主扣款也是他主觀認定本人不認真,
這種事情都是自由心證的。
而在4/22日我就向地方勞工局舉發前雇主違反勞基法22與26條,我並不想要拿回剩餘的
三成薪資。在5/5日,前雇主收到勞動檢查處的公文,請前雇主5/13日前往說明。
而5/5日晚上十點我收到前雇主的Line
內容如下 http://imgur.com/zSVFU0m
前雇主一直打電話要跟我談,但我直接跟他說:要談,就公開談,不要私下和解。
於是我將他電話、line封鎖,免得受到騷擾。
我想請問的問題:
1.前老闆用Line威脅我5/13未到場說明,可能告我。
(但我是舉發人,不需要到場吧? 除非公文請我到場說明)
2.前老闆說要用偽造文書告我,但我偽造了甚麼文書? 工時紀錄簿也是雙方認同的。
(工作時數前老闆也確實給我7成薪資,代表他認定時數無誤!)
3.前老闆違法在先,他以何種立場告我?
工作性質是前老闆自己訂的,時數也確認過無誤,現在員工離職趁機敲前員工竹槓?
(先前離職的員工也有被扣款,前老闆自己提及的!)
請問各位法律人,目前我根本不需要怕前老闆的行為吧,騷擾恐嚇...等。
要應付這種前老闆我該如何應對?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