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社區裡有一住戶..
與社區主委一直不對盤..幾次他自行將他寫的一些書函..張貼到社區各處
書函內容大約是影射別的住戶怎樣怎樣的...
後來也有開會討論這件事...
不過委員們討論的內容,大約就是有沒有什麼辦法阻止亂貼與亂投書信的這種行為
看看是否可以報給環保局開單之類的
管委會那時也有決議..
宣導各住戶不要自行張貼公告、影响環境整潔、增加掃地阿姨負擔之類的
後來所有委員都收到傳票..內容是被告妨害名譽..
以我自己來說..我從未針對他進行言語攻擊..(我是新住戶..根本不認識他)
也不曾跟別人說他如何如何..等等
問題:
我的問題是..像這種我根本沒有與他有任何接觸..
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有對他妨害名譽
那如果之後不起訴...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誣告成立的要件有滿足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