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人52歲多,於此公司年資14年多選勞退舊制,公司5月初
以資金縮減為由資遣家人。
雖然公司有表明願給付資遣費(約退休金的一半),但家人不
願接受資遣。
公司表示如家人不願被資遣,下個月將沒有上班卡片,資遣
費也將強制滙到家人戶頭,並表示已詢問過法務背景人員,
不怕家人申訴。
問題:
1.家人勞保年資35年,於接近退休年齡55歲遭資遣,是否有
拒絕權利?
2.家人有到勞工局詢問,勞工局表示可提出確認僱傭關係的
申訴,但如果真提出申請,公司勢必惡意刁難家人,家人
有什麼注意事項?
3.網路上有提到寄存證信函到公司去,想請問實質效益為何?
感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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