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離婚 法定財產制

作者: st000005 (天天)   2015-05-18 13:28:46
事實經過:
若夫妻雙方結婚後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而是採用一般法定財產制
婚後,女方父母把一些房產以及現金慢慢移轉到女方身上
萬一多年後不幸離婚,請問男方有權要求分配女方父母在婚後
贈與給女方的財產嗎?(現金、房產)
而女方如果離婚時候想保住父母給的財產 是否在移轉現金、房產
的時候要做些什麼保留證據之類的舉動? 例如留下父母轉帳的單據?
問題:
1.離婚時男方是否有權要求分配財產?
2.女方父母移轉財產的時候是否要做些舉動好未來舉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8 14:18:00
1.無償取得不算入(1030-1)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18 16:02:00
當然,女方必須自己舉證那是贈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18 18:06:00
若登記是寫 "贈與",那就不受分配請求權拘束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05-18 18:59:00
請教專業人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18 19:46:00
倒不如透過銀行信託去處理....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5-05-19 07:20:00
贈予公證
作者: st000005 (天天)   2015-05-19 08:25:00
如果房產獲得方式是父母過世遺產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19 08:27:00
一樣,如果是遺產就連舉證的工夫都省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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