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若夫妻雙方結婚後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而是採用一般法定財產制
婚後,女方父母把一些房產以及現金慢慢移轉到女方身上
萬一多年後不幸離婚,請問男方有權要求分配女方父母在婚後
贈與給女方的財產嗎?(現金、房產)
而女方如果離婚時候想保住父母給的財產 是否在移轉現金、房產
的時候要做些什麼保留證據之類的舉動? 例如留下父母轉帳的單據?
問題:
1.離婚時男方是否有權要求分配財產?
2.女方父母移轉財產的時候是否要做些舉動好未來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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