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之前4/1出車禍,我5/1申請初判表但尚未取得,不過對方已經拿到了,
我請對方提供初判表及賠償證明資料但遭拒絕,對方回應為加快進度將
於5/20去警局提刑事訴訟,一切資料在法提上提供,有問題與他保險員
聯絡。
問題:想請問各位大大
1.為什麼對方可以先一步拿到初判表?
2.對方去請局報案之後我大概多久會收到做筆錄的通知?
3.筆錄時間大概可以請假幾天或幾次?
4.如果請律師陪同大概費用怎麼算?
先感謝各位幫在下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謝各位版友協助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