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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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是傷重的一方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救護車載傷者到醫院,對方本來不想去,後來也有一同前往,對方僅輕微外傷,
包紮後離院,媽媽則辦理住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現場在車禍後對方即將車輛移往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強制險,對方另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T字型路口,雙向四線道路(各二線道),對方往媽媽的方向是彎道,有黃底黑色
箭頭的安全方向導引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有紅綠燈,媽媽為機
車綠燈左轉,無待轉區,對方為對向直行機車,超速並超車,有行車記錄,有目
擊證人,對方車頭撞擊我方車身,媽媽飛到路旁撞牆。
這部份是媽媽口述,媽媽在左轉時有停頓觀看左右來車,目視可及看到一台慢速
行駛的轎車,隨即左轉,但機車由轎車後方超車,速度很快,故媽媽完全沒有查
覺,遭到猛烈撞擊。
媽媽經診斷骨折四處,小腿石膏固定,肩胛骨、臗關節、膝關節三處開刀打鋼釘
,其中臗關節因鋼釘無法固定,再開一次換成人工關節。
醫生說,至少要復健三個月才能夠下床,換成人工關節以後也會影響一些活動。
我會再去看行車紀錄,並且想辦法調閱附近監視器,該路口設有雙白線禁止變換車道
,轎車當時在外線,轎車行車紀錄器拍到機車由內線超車,畫面中路上標線有雙白線
該路段限速50公里,對方直行機車明顯超速,很接近路口處才亮煞車燈,對向左轉
機車已轉彎超過一半車道撞上,但有無跨雙白線由外線切至內線超車部份沒有被行車
紀錄拍到,初步檢視過路口無監視器,會再想辦法調附近店家的監視器。
六、問題:
出面的都是對方父親,曾來探視二次,未曾道歉,提及賠償就一律等保險公司,
並且說明路權為他方,讓我非常心疼媽媽,第三次因為姐姐略有責備之下有跟我
們說抱歉,說他有歉意只是不知如何表達。
精神賠償的部份該如何要求,責任歸屬的部份又該如何跟對方談,完全沒有歉意
的路權說法,我該如何應對。
我知道台灣法律講究的是路權為首 但對方超速強烈撞擊以至我媽右腿斷三節,又
不當超車造成視線死角我媽左轉無法看到,也是車禍發生的關鍵因素。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