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
小弟三年前在網拍買東西被詐騙,前段時間刑事已判決勝訴了,刑事附帶民事的部分轉到
民事庭處理,昨天民事簡易庭寄給我一份出庭通知還有一份公示送達登報通知。
問題1.
民事簡易庭一定要出庭嗎? 刑事庭當時並沒有傳我出庭,原因可能是該案受害者有二十幾
人,再加上我住台北審理的是台南地院所以就沒傳我。
問題2.
公示送達登報通知這份是什麼?沒登報會如何? 法院要我兩天內登報時間上有點趕...
問題3.
民事這部分是不是會一直開庭...?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