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年4月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
我方騎機車,膝蓋腳踝下巴多處挫傷,無驗傷僅有就醫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現場因我被我的機車壓在底下,警方來之前已將機車扶正,我才得以起身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無聯絡
對方強制第三責任險,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為中午晴天視線良好,號誌綠燈
肇事者行經金馬路二段外側車道,欲右轉,我方騎於後方機車優先道,方向直行
我的視野是突然看到對方大概在我前方約三公尺打方向燈後,就打煞車,不及
人車倒地,因為我被自己的機車壓在底下,背部落地,車損僅擦傷
我方時速約30~40km/hr
對方下車後說因視線死角沒看到我在後方
對方車體僅擦傷
初判表出來:
對方肇事原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肇事原因為: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六、問題:
1.對方一直說我沒騎在機車優先道上,當時有其他車輛停在機車優先道上,不算他的錯
2.我因膝蓋傷口約三周復原期間行走不便,
及背部落地造成痠痛加腳部多處挫傷約一周難入眠,
原定4/12,13(車禍後五天)到外地遊玩,民宿來回車票已經訂好,因傷無法前往
當天我就醫完之後,對方自覺有錯,包兩千塊紅包給我,
我是大學生,對方看起來大概50歲年紀可以當我爸的大叔,
事後對方無來電慰問,僅有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和解也是我自己主動去電,
看到這態度真的很想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
初判表出來之後,我方要求精神賠償兩萬,對方不肯,
請問我在談判的時候需要準備甚麼,或甚麼說詞
好維護我自己的權益?
很怕對方看我是女生又是學生會被打壓,麻煩大家幫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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