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妻子於101年11月結婚,102年10月孩子出生。我倆住於台北,小孩出生後送至彰化由
我父母照顧。104年1月我調職回彰化後,妻子不願與我回彰化同住,自此雙方無任何互動
。僅2、3月各回來探視小孩ㄧ次(約ㄧ小時)。下列問題請教
1.婚前我於台北買房,頭期款與後面貸款皆由我支付,到我調回彰化後,扔持續支付。礙
於小孩與妻子戶籍皆在此地,無法賣出(當初我要調回時他不肯讓我遷小孩戶籍),我可
以請求他搬出去或遷移戶籍嗎?
2.婚前他們家有幫我裝潢房子(他們自願),現在鬧的不瑜快了,叫我賠裝潢錢給他們,
有依據可討回嗎?
3.我倆已分居四個多月,是否可購成訴請離婚條件,或是需持續多久才能購成?
4.目前小孩一歲八個月,皆由我父母照顧,這樣請求監護權時,勝算大嗎?妻子自我調回
後,未曾打電話過問小孩情況
以上疑問,懇請協助回覆,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