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5/2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多處擦傷,只有做簡單處理、包紮,但無驗傷
對方完全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強制險,不清楚對方保險狀況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http://imgur.com/hG0fhts
(雙方都是騎機車)
圖片上紅色路線為我走的路線,一開始我左轉到了A處,有在後照鏡上看到對方
當時注意到對方離我大約8公尺,那時我沒想什麼,我騎我的,他騎他的
但是到了圖中綠色的位置,我想右轉進小路且有打方向燈,但是對方要直行
就這麼撞上了,我的機車右前方撞上對方機車左後方
我機車的右下擋風板、把手前蓋、把手後蓋、右後照鏡皆被撞壞
對方機車左側蓋被刮傷
六、問題:
1.
我自己是想 他修車花多少錢 跟 我修車花多少錢 跟 醫療費
全部攤出來,然後雙方平分
但是對方注重於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所以各修各的機車,但是醫療相關費用會賠償我
假如有人鑽漏洞,刻意抓車在轉彎時去和對方碰撞,這樣不就能一直賺賠償(?
於是我查了一下法規,http://imgur.com/m4gqV0b
是不是被修成這樣了?
當時我也已經進到叉路了,對方遇到岔路也沒有煞車的意識
 ̄ ̄ ̄ ̄ ̄ ̄ ̄ ̄ ̄ ̄ ̄ ̄ ̄ ̄
這句是我自己認為的,因為撞擊力道非常的大
2.
對方作筆錄時,我聽見他說他的車速在45左右
雖然我當時不清楚我的車速(但絕對沒有很快),而且我一定有拉煞車並打方向燈
我是被對方撞到整個逆向(旋轉180度),我本人體重大約58,加上機車重量
我是覺得騎45,那個撞擊力道應該不能把這麼重的東西撞到旋轉180度
3.
關於車禍的後續處理,不管是私下和解還是怎麼樣
是不是都該去和解委員會簽個證明之類的?
當時我跟對方用電話溝通,對方是說他有錄音
所以假如有雙方和解的錄音檔,就可以不用去處理其他事情
不曉得這個觀念是不是對的
第一次騎車跟別人擦撞,我也不曉得該怎麼處理車禍這種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