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被追討100~103年間地價稅差額

作者: EVICE (伊凡獅)   2015-05-29 13:53:01
事實經過:
經TAX板友提醒內文對於「房、地的所有人」未說明清楚,以下將內文再做修正與說明。
祖母過世後,土地由四人共同繼承(祖父與三名子女),原本祖父與次子同住,因雙方相
處不愉快;民國99期間,長子(我父親)為求方便就近照顧祖父而接過來,因此遷出祖父
的戶籍,約隔兩個月後,因殘障手冊等相關問題又再將戶籍遷回原地址,期間次子(我叔
叔)之戶籍與其子女都住在此處直至今日。
我祖父於103年底過世後,該地由我父親等三名子女共同持有;而近日長子(我父親)接到
稅務稽徵處的來函指出「自99年8月起核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自100年起改按一般用
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繳100年至103年之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地價稅」並
表示這段期間內「無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於該地」所以要求我父親繳交100年
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
問題:
1. 我祖父在99期間雖有遷出戶籍之事實,但約隔兩個多月後又遷回,這樣仍要繳交100年
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嗎?
2. 由於此處為四人(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100年至103年這段期間,我叔叔都住在此
此,故我父親一直認知此處為自用住宅,加上於戶籍更動後,本應於100年度就該更改
稅率的稅捐稽徵處也未曾更改為一般用地之稅率,因而造成我父親在不知情的狀況而積
欠稅務之事實,請問我們可以就這點來申請催繳無效嗎?
(去電稅捐稽徵處時,對方表明當處沒有告知之義務,在說明此差額應為當處疏失所造
成時,對方也只是不置可否的嗯嗯幾聲帶過。)
3. 目前為止似乎只有我父親收到稅捐稽徵處的催繳信,從來函的每年補繳稅額($4300~45
00)與該處土地面積(約10.5平方公尺)來看,稅捐稽徵處要求我父親繳交的似乎是稅
率的全數差額,想請問為何是全額而非單只有繼承的四分之一?
4. 另外,母親想請教大家:
祖父的戶籍更動時間為民國99年,稅捐稽徵處理應在100年度就更動稅率,但直到103年
度,這四年來的地價稅仍採用自用住宅的稅率來作計算,直到今年(104)才更動稅率,
向我們催繳;但如果稅捐稽徵處在100年度即更動稅率,則父親就會立即發現地價稅費
用提高(稅率更動),進而提出自用申請,就這點而言,是否可算是稅捐稽徵處的疏失?
是否可就這點來申請取消追討101年~103年度的差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我一定
會儘速更新。
100年至103年這四年的地價稅差額,全部算下來高達一萬七,對大多數的家庭來說,都是
一項非常沈重的負擔,懇請各位能就所知的法律知識幫幫我們家,再次感謝!
作者: sychang0807   2015-05-29 14:35:00
訴願稅務板問一下
作者: dogblock (小昕)   2015-05-29 14:37:00
這請參考地價稅自用住宅之標準,就可得知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再來第一問題如原自用住宅以變更的話在需變更自用住宅需在開徵前40日申請,所以你在今年9/22以前要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喔。房屋所有權人是誰?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29 14:39:00
轉出又回要重新申請 = =當然您可以打行政訴訟要求戶政地政要連線就可以主動知到 贏了之後就可以造福後人
作者: dogblock (小昕)   2015-05-29 14:41:00
如有問題,先複查,複查不滿意在訴願但先繳一半稅金或提供擔保品,訴願不滿意在行政訴訟一審,一審不滿意在行政訴訟二審複查有期限喔。請注意在今年9/22以前申請自用住宅,則適用今年地價稅。稅率為2/1000還沒過戶那應該繼承那邊遺產稅都還沒處理完,在繼承時一定要先把被繼承人所欠稅賦繳清才能過戶喔。欠稅由遺產中支付,當然也是由繼承人共同負擔囉。繳款書只要向其中一人寄出,但其他繼承人應該也會收到,稅捐稽徵法有可去參考屆滿之翌日30天內申請複查
作者: sychang0807   2015-05-29 15:34:00
其實我不解為何不是依照比例負擔,而是直接給單人一萬七,只是如果1萬7打行政官司不划算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29 15:38:00
遺產未分割前或登記公同共有稅是連帶債務
作者: sychang0807   2015-05-29 15:38:00
不知你在那縣市,訴願書在當地縣府都會公開,你可以先去查看看網路會有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29 16:08:00
連帶債務可以跟任一個要全部 妳們自己再去分公同共有法有明定可以隨便找個要只是要通知其他人稅捐稽徵法19條3項
作者: dogblock (小昕)   2015-05-29 16:16:00
請問繳款書有幾位納稅義務人還有其他3位會收到稅額通知書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29 16:55:00
不是 妳爸是繳稅的代表 可以跟其他公同共有人按比例要如果妳爸沒繳才會去試圖找每個人要(錢與罰鍰)
作者: akakapo (世事無常)   2015-05-29 17:24:00
其實可以直接問承辦人員這筆補稅單是total還是只有持分的部分。有可能是以妳父親為納稅義務人代表而已。妳叔姑若不願意出這筆錢,可以走民事訴訟....XDhttps://goo.gl/vtSXAe 共有土地如何申請分單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29 17:41:00
那單子就看得出來了 = =
作者: sychang0807   2015-05-29 17:55:00
其實有時候稅務人員態度很差,我今年也才處理掉一件房屋稅課徵錯誤15年的問題,他們就說你資料不可能看出來啦,我問那你有以前清查的照片嗎,回到沒有,還怪是你們的問題,後來我寫更正書理由,附上證據,順便寫了2封mail給局長,裡面有提到你們稅務人員態度很差.....稅務板不是有人回你了,戶籍遷出在遷入要自己去重申辦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5-05-29 18:49:00
追稅期間(核課期間)為5年。所以沒有100年一定要改問題。直接打復查,因為承辦人員是照法條核課稅捐,他不開公文和稅單給你們變成他違反法令規定。其實就是已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2/1000),要回復一般稅率(10/1000),補繳中間差額。補稅一定要有公文會有適用法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29 19:48:00
e大[公文和稅單]指的是你家現在收到的那些 = =
作者: sychang0807   2015-05-29 21:17:00
他應該有給你公文書,上面會有法條當初原戶籍就只有你爺爺一人嗎我查了一下訴願書,因為戶籍遷出沒在遷入,又沒有土地稅法第9條的,都被駁回訴願這好像不對也直系血親有人設籍就好了啊,法條不是這樣血嗎
作者: EZpower (enze)   2015-05-30 11:30:00
但是你爺爺跟叔叔姑姑是直系親屬啊,99年還沒發生繼承,所有權人是爺爺,怎麼會用你爸跟叔叔姑姑是旁系親屬來認定補繳,至少是103年後你爸是所有權人,沒遷入戶籍才會變回一般稅率吧!如果是99年爺爺跟你爸的戶籍一同遷出,那你爸的持分部分會變一般稅率要補繳(99年到現在),而爺爺持分部分不用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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