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系上最近辦了活動,大概在3月初我替系上買東西,說拿發票或收據可報帳,然而在今
天卻說因為他不知道這是要向學校申請錢的,照理講應該要打學校統編,所以需要我們回
去向店家補蓋有統編的章。
問題:
想請問一下: 收銀機統一發票不是有些店家就已經會印有該店家的統編了嗎,為什麼還需
要再蓋有統編的章(這章是指統一發票專用章嗎?)?
這跟當初有沒有打到學校統編有什麼關係?
我有再詳細問過總務長,總務長說他也不是很清楚,是學姊跟他說要這樣做的,因此才想
來問個清楚。我有看過「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的法規,還是不太懂...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